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经济政策支撑。逐步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水平,用经济手段调动各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绿色保险”“绿色信用”“绿色证券”,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积极培育生态环保服务市场。 五是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加快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以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同时,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同共进思想政治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建设,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六是严格考核督察问责。制定对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严格开展目标考核。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善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完善督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厉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