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8名股东入股时与李红京间存在对2017年度、2018年度道通科技净利润进行业绩对赌的约定,现金补偿义务方系李红京,同时约定该等对赌条款在公司申请上市之日起自动失效(在撤回上市或上市被否之日起恢复执行)。 平阳钛和等8名股东及达晨创丰、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财信、达晨创瑞、深圳兼固、海宁嘉慧、青岛金石合计16名机构股东存在与李红京以上市(及申报)与否为触发条件的回购条款,同时约定该等回购条款在公司申请上市之日起自动失效(在撤回上市或上市被否之日起恢复执行)。 道通科技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根据公司及李红京与平阳钛和等8名股东所签署的《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李红京、平阳钛和等8名股东就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业绩对赌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备考净利润不低于2.3亿元,公司2017年实现的合并利润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未完成上述业绩指标的,则李红京应当给予平阳钛和等8名股东现金补偿。 但该条款目前根据协议约定已经失效,未实际履行。公司2017年净利润达到了“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要求,2018年净利润达到了“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要求,未触发业绩对赌预设的条件。 同时,道通科技表示,上述16名机构股东存在与李红京以上市(及申报)与否为触发条件的回购条款,并明确股权回购条款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失效,但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否决公司上市申请或公司撤回申请材料,则回购条款自申请材料撤回之日或上市申请被否决之日起恢复执行,届时机构股东可要求李红京受让该等机构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