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指出,成员之间反复互动可以发展出一种可靠的信誉、信任、声誉与互惠机制,它能够解决合作中的困境问题。[14]在人际交往与社群参与过程中,成员为了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兴趣和利益,不断相互熟悉和了解,形成了社群关系网络。成员间的重复互动以及各种社群参与之间的关系网络重叠交叉,使信息得以逐渐在网络中充分传播,降低了合作风险,个体间会形成对共同收益的预期并做出实现这些收益的合作选择。成员之间的互惠、互助就在自发形成的高频率人际交往与合作中表现出来。 感知相似性(perceived similarity)是指用户在社交网络上感知到他人与自己相似的程度,主要包括人口统计学特征(如年龄、性别、职业、文化背景等)、心理特征(如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方面。荷兰学者丽塔瓦尔·楚赫(Rita Walczuch)等站在群体的角度认为,相似的人作为一个群体,更容易相信对方是友善的,[15]出于对他人友善的印象评分,意味着你有更大可能愿意做出帮助他人的举动。 美国学者理查德·亚历山大(Richard D.Alexander)早在1986年就已经提出了“间接互惠”的定义,现实生活中“你帮助我,我帮助你”的直接互惠模式虽然广泛存在,但已不能适应以互联网科技为“桥梁”的现代人际交往模式。现代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我帮助你,我所得到的帮助不是来自你而是其他人。[16]比如:我们通常会在自己熟悉的社群中寻找有用的信息来源并给予回应,而你所获得的效用信息或资源通常来自群内你并不熟悉的其他人,你与他之前可能并不存在互动或帮助的关系,且你们关于寻找和得到效用信息的对话并非是隐秘的,而是在社群其他人的“围观”下进行的,这些围观的观众正是起着声誉评定的作用。理查德·亚历山大(Richard D.Alexander)提出声誉评定机制,并揭示了声誉在间接互惠中的重要作用。在参与者众多且对他人“声誉”信息观察困难的“异质”虚拟社群交往中,声誉可以在参与者之间通过闲聊进行传播,因此在个人需要做出是否帮助他人的决策时,会基于对社群内成员的声誉“评定”做出减少行动失败的判断。 虚拟社群人际交往中的参与者,是拥有自身社会生活情境与价值意识的独立个体。人们在参与虚拟社群讨论前,通过教育习得知识,通过生活经历沉淀出面对问题时的方法与经验,以及兴趣爱好、职业需要等,使得人们具备了某个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自我认知,这些自我认知成为与他人沟通交往中的一部分社会资本。提供帮助给他人的一方,借助以往的社会经验和知识结构及时做出回应;接受帮助的一方,依托网络技术可以即时收到来自他人的解答。参与双方进行了利他行为的交换,受惠方满足了参与社群的功能性需要,同时借助移动终端设备对施惠方的付出做出即时性的感谢,从而达到双方共赢的结果。 社群内的一次性互惠行为并非是简单的利他互换,更是一种人情互惠。这种人情交往的“延时”回报与储蓄相似,能够为人们提供某种保障,从而在群体内部建立起一种互惠机制,表现出“给予—收受—(等待)—回报”的周期性特征。[17]简单来说,在一次互惠行为中,受助者只是接受了他人的帮助而没有给予同等利他性补偿,因为对给予者的需求信息暂不明确,回报的义务只好延续到日后的社群交往中。回报的延时累积作为虚拟社群中互惠规范形成的基础存在,通过规范的建立、互惠行为的加深、成员间情感的交流、信息与资源的交换互助等,保障了社群中人际关系的顺利进行。 在现代社会,人们花费大量时间游荡于各种社交网络及社群中,个人对于知识和技能的习得,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自媒体对信息的拓展及知识的爆炸性传播。同时,在超越时空距离的线上虚拟社群交往中,基于分工基础上的具体信息和知识的有效交流,降低了个人在知识、技能实际学习过程中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对于资源的拥有者而言,分享信息给他人的成本是低廉的,且不改变自身的拥有量,而对于接受者则可能受益匪浅。此类人际交流频率高。高频率的交往互动意味着人们获得回馈的概率增加,人们愿意参与并主动提供帮助给他人的可能性也在增加,成员间互助的“善意”与回报预期的实现,也使得社群互惠行为发生的整体成本更低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