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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集合体”:虚拟社群人际交往及其互惠行为研究(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19-11-13

  美国学者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认为,虚拟社群是一种产生于网络社会的新型社群形式,不遵循实质社群的沟通和互动模式,有其特殊的互动法则,作用在不一样的现实层面上。[8]“人—移动终端—人”的间接互动方式与实质社群中“人—人”的直接互动方式不同,传播的去中心化与受众的碎片化使得依赖于受众端的虚拟社群关系表现出流动多变、随聚随散的组织特征。

  虚拟社群的人际交往基本形态,首先是基于某种共同点的、流动的多数人的集合。它把分散的、有相似社会化需求的、兴趣爱好相同的人们聚集在一起,以建立有意义的人际关系。同时,参与讨论的单个成员身份可以是多变的和流动的。虚拟社群以人为中心,是人与人、人与物连接产生的大量异质“关系束”。比如,微信用户大多加入多个微信群,且能在不同的微信讨论群组中快速切换;又如在微博上对公共事件的围观与表达,往往还没等到事件结束就又兴致勃勃地投入到另外一个事件的热议中[9]。

  群体成员之间的交往呈现出非持续性和非紧密性的动态特征,没有“共同的目标”追求和需要完成的共同任务,形成了暂时或长久的人际关系。英国人类学者邓巴(Dunbar)[10]、动物学者里德利(Ridley)[11]推算出人们日常进行面对面沟通的上限为150人,而一个微信群上限人数为500人。根据我们的日常使用习惯与用户参与行为,可以肯定的是,并非每个人都能与他人进行互动;多数人采取的是一种“围观”的态度,没有地理位置约束,在不同社群中学习其特有的传播符号、沟通语言,只关注焦点人物传达的信息与意见,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虚拟性、匿名性的交往与互动方式,导致成员之间相互认知度和认同感较差。老成员的流失、新成员的加入、中坚力量的聚集、意见领袖的诞生,如此往复使得虚拟社群的人际交往一直处于流动多变、随聚随散的自运转状态。

  自媒体传播创新性地构建了“线上和线下”双重循环性并充满流动性、交互性的虚拟社群。社群内组织关系的建立不再依靠血缘、地缘的实际相连,所有参与者通过点对多的发散性传播,共享着彼此的专业资本、社会资本和人际资本。许多线下活动开始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组织和实施。一种观点的产生在虚拟社群中可以延展出各种不同的触角,从“陌生人”那里获得帮助或资源变成非常寻常的事情。

  网络空间交往行为充满流动性与不连续性,从最初的参与、互动到渗透后的利益共享,并非所有的社群都可以实现。选择不同的环境与人群,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不同的生命力与灵活性,个人愿意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给其他成员,成员可以对他人的帮助产生回报的预期,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通过日趋成熟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多元化的社交平台,分散的个体聚集后自组织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降低了线下交流双向的时间和空间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交往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环境。同时,互联网传播的即时回馈机制与自媒体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适应了现代人碎片化的沟通需要,且网络空间中知识、信息的爆炸性传播给了个人超需求量获得实践技能与行动规则的可能。每个人都可以实现线上向他人求助提问,参与群聊的人皆可实时接收到他人的沟通和提问信息,虚拟社群中的“你来我往”式互助,得到了更大范围、更高效的链接与匹配。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是信息、知识或资源等的发送者,同时也可以是接收者。从互惠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是赠与者和接受者,都在这个组织中受益,交往的价值得到了最大化的实现。[12]

  美国学者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D.Putnam)指出,普遍的互惠规范主要形成于横向互动的关系网络之中,个人基于自身需要或相似的兴趣爱好、利益趋向等目的,在网络中相聚并产生交流、互动的愿望。多重动力机制作用于现代人垂直化、情绪化、价值化的社交需求,产生了基于资源、信息、情感共震的反复互动。虚拟社群成员之间重复持续的互动形成了趋于稳定的交往关系,在长期的交往关系中,人们期望自己的付出在将来的某个时刻得到回报。[13]这种内含在社会交往体系中的回报预期,促使个人履行回报的义务。如若只受惠而不施惠,那么他将在人际关系中处于劣势,甚至受到他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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