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相对平衡原则。综合评估监督执纪工作,分办问题线索时统筹考虑各室人员力量和开展工作情况,相对平衡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量。 五是分办回避原则。问题线索拟分办的承办室分管副书记(常委)、负责人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回避情形的,应当按照回避要求,将问题线索分办其他室办理。承办部门接收问题线索后发现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回避情形的,应书面提出回避申请,按上述要求将问题线索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 六是权限对应原则。省管干部问题线索中包含非省管干部问题内容的,如非省管干部问题线索与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相涉及,由承办部门视情况确定是否移交相关单位处置;如非省管干部问题线索与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无关,则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直接移交相关单位处置。 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积极发挥集体智慧,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解决不同形势、不同情况、不同时期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出现的问题,注重问题线索日常管理,创造性提出新的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原则,既保证了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的规范性,又提升了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的效率性,实现了线索管理处置“稳”与“进”的辩证统一。 一是注重日常问题线索管理。案件监督管理室明确专人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照分办原则对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分办意见,报分管常委审批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议分析研判。每月将线索承办部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月中向线索处置专题会议汇报。在做好问题线索纸质原件收集梳理的同时,同步做好线索处置监督系统线上数据的管理维护。线索承办部门及时对线索处置监督系统中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全程记录问题线索流转处置痕迹,为问题线索综合分析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同时,及时将处置后的问题线索材料整理归入被反映对象的廉政档案。、 二是细化改革期间问题线索管理。按照妥善处置、平稳过渡、有利对接的原则,切实做好派驻机构改革和监督检查室联系范围调整过程中,问题线索清理移交等管理工作。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和监督检查室联系范围调整后,被反映人不再属于本派驻机构监督和监督检查室监督且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对已启动处置程序的问题线索,此类线索原则上由原承办派驻机构和原承办监督检查室继续处置,处置完毕后做好归档,同时将相关材料复印移交现监督被反映人的派驻机构和监督检查室存入廉政档案;对未启动处置程序的问题线索,此类线索原则上按监督单位和联系范围,移交相应的派驻机构和监督检查室,并提出移交去向建议。 三是补充完善线索管理处置原则。省纪委监委对线索分办与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线索分办和线索处置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商讨,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补充明确了线索分办与处置新的具体要求和办理原则。比如在新补充明确的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原则中,具体明确了优先分办一般不予暂存的“五种线索”、特殊分办的“四种类别”、问题线索优先处置的“八种情形”、适用谈话函询的“四点意见”、开展初步核实的“两点要求”等。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补充明确的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原则整理汇编,形成“1+N”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制度手册,适时印发各市(州)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省纪委监委机关各监督执纪部门参照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不断提升线索管理处置的质量和效率,实现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优化统筹管理。 “1+N”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工作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的高质量方向发展,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集体领导的创制之举,是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具体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