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近期密集报道了一些“凡人英雄”勇救溺水者的事迹。在福建福州,两位大哥发现有小孩溺水,情急之下忘了扔掉烟头就叼着烟游过去救人,被媒体称为“古有关公温酒斩华雄,今有大哥明烟救小孩”;在贵州遵义,一女子在河中遇险,眼看就要被卷入堤坝下,正在附近游泳的第13届亚运会100米蛙泳冠军曾启亮用时不到30秒将其救起…… 每年这个时节,暑期、汛期迭加,人们下水遇险的情况增多。有报告显示,我国每年约有 5.9 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占 95% 以上。 必须正视,在类似危险时刻,有英雄“从天而降”的情况毕竟是极少数,更多的时候,事情可能是以悲剧收场。 防患于未然的道理,再简单不过,有关方面也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但现实中总有意外发生,其中,不少是有人心存侥幸,在危险边缘疯狂试探。 比如,无视规则、扩大风险型——在未开发景区或非景区,一些人无视警告标识,执意进入,最终遇险。有人去河道玩水,遭遇山洪时避让不及而殒命;有“驴友”执意攀爬野长城遇险,救援人员施救时遇难…… 又如,“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型——每年因误食有毒菌类而丧命的人不在少数,但仍有人执意采食;钱塘江大潮吸引着各地游客前来观潮,总有人在潮头涌来时不听劝阻,执意要近距离观潮,甚至被潮水卷走…… 如何通过更多渠道和方式,广泛普及防止意外、远离危险及遇险自救等常识,这几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它确实十分十分重要。 要培育起人们的风险意识、规矩意识。那些条条框框的约束、唠唠叨叨的劝阻,看似是在限制人的行为自由,实则是在减少伤害发生的可能,是在为人们的安全划出一条保护线。 每年暑假前,各地学校都会发出不同形式的防溺水提示;一些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常年播放公益广告,提示遇到地震、火情、洪水如何自救等,类似做法都值得深化探索。 除了让更多人形成远离危险的意识和习惯外,我们从相关新闻中也看到了那些见义勇为的“身边好人”的感召力。突发险情来临,那些有一定专业能力及时帮他人减损止损的勇士,值得我们给予更多鼓励。 为此,法律应该更给力。被誉为“好人法”的《民法典》第184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还需要实实在在的落实。有关方面在见义勇为的认定等方面也应释放更多积极信号。同时,期待更多地方着力引导、培养民间志愿者队伍,为专业救援储备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