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业团队在区委人才办认可的海内外知名创业创新大赛获得较高名次的,经审核可直接认定为“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团队D类。 《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特优及以上人才)》(附件5)(仅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且由特优及以上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创业团队带头人入选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的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 《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海外青年人才)》(附件6)(仅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且由海外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创业团队带头人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 《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资本型创业团队)》(附件7)(仅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且符合资本型创业团队条件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公司与投资方的有关证明材料。 《直接认定申请表(大赛获奖)》(附件8)(仅申请直接认定且在海内外创业创新大赛等获得较高名次的创业团队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指创业团队获得奖项的大赛相关资料(如官方文件、市级以上官方媒体新闻报道等),获奖的奖牌、证书等。 《直接认定申请表(重点计划人才)》(附件9)(仅申请直接认定且由区外国家、省重点计划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的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 2.申报方式。创业(创新)团队、创新人才需提交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简表(如申请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交公告规定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简易程序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另附电子文档),要求为PDF格式,须添加目录和页码,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为确保邮件发送无误,申报联系人将在收到申报邮件后进行回执确认,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执的,请与申报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其他方式再次报送。 3.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