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经评审,确定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两个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海鸥人才减半资助。创新团队经评审,确定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C类(推荐)三个层次,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1.住房保障。从市外全职来鄞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2人)和创新人才,可在入选计划后前3年租住区人才公寓全额补贴房租;自行解决住房的可享受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其他无房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人才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500-2000元的租房补贴。此外引进后在鄞以本人或以配偶名义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可享受1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配偶安置。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其配偶来鄞后暂未就业的,可按宁波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生活补贴。 3.子女就学。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或就学意向,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可在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由区财政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最长3年。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2人)子女就学的,根据人才居住区域,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4.工作津贴。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2人)和创新人才,入选计划后3年内,按其个人工资薪金对区贡献部分100%给予工作津贴。股权转让、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上的,超额部分对区贡献的50%奖励给个人,最高奖励100万元。 5.配套资助。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市“3315系列计划”的,按照国家、省、市资助额度分别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同类资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6.引荐奖励。对于推荐引进的人才项目三年内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3315系列计划”“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人才使者3-30万元的奖励。对于推荐人才项目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并通过形审的,给予中介机构每个项目500元奖励;对于推荐项目入围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答辩的,给予中介机构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奖励。 (一)填写申报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工业人才网”(或者微信公众号“创业鄞州·精英引领”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二)形式审查。对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 (五)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海外青年人才作为带头人的创业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团队、创新人才项目,可申请直接享受“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相关政策,长期受理,随到随评: 1.区外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来我区长期创业创新,经审核认定,创业团队可直接获得最高2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创新人才可直接获得最高10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