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鄞工作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且承诺半年内到岗。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创新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18年1月1日后来鄞工作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并承诺在半年内到岗。创新人才引进后应全职在鄞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2.海外人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国内人才应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研发水平、成果为业内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5.外裔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引进后须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海鸥人才(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到鄞州从事创新工作、或全职到鄞州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引进后须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鄞州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上述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创新人才中拥有3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或属我区急需紧缺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其中一方面破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海外青年人才,可在职务、职称上破格。 1.项目资助。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类(特别推荐)、B类(重点推荐)、C类(优先推荐)、D类(推荐)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资本型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根据项目资助资金上靠与领军型创业团队相应层次标准享受。对社会资本投入巨大、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资助。对我区特别紧缺急需创业项目,首次创业3年内失败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扶持价值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场地补贴。对创业团队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可提供为期3年、每年最高50万元的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4.发展激励。入选计划后5年内,自企业盈利年度起连续3年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入选计划后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激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