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动涉案标的总计33万元,执行到位16万元,当天拘传被执行人2人,强制拘留拒不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1人,依法传唤被执行人2人,案件执行完毕1件,另外2件正积极促进并有望达成和解。 本次行动以涉民生案件为主,执行干警用活、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严格查人找物,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共拘传7人,扣押车辆2辆,执行完毕案件2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8万余元。 贾某于2019年向王某借款21163.00元,判决生效后,因贾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贾某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通过本次执行行动,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贾某拘传到庭。在法官的调解下,贾某当场偿还案款5000.00元,并承诺会按照和解协议主动定期偿还剩余案款。 申请执行人付某与被执行人郭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在本次执行行动中,快执二团队在付某的带领下来到郭某住所,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并扣押其名下车辆。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郭某当场交付过付款27700元,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郭某承诺按期偿还。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许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500元。本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许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被执行人许某支付申请人1500元后,剩余2000元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到达许某住所后,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预对许某采取拘传措施,并在其家中给许某做工作,向其阐明来意、释法明理,许某当即交款2000元,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