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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走我儿子的人在庭上翘着二郎腿没道歉”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4-10

  公诉机关指控:该案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孙卓、符建涛,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

  庭审结束后,孙海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崩溃大哭。据媒体视频报道,孙海洋表示“这个家伙太狡猾了,他不仅坐在我的对面,他还翘着二郎腿,完全的是一个老狡猾。”孙海洋表示吴某龙还不时抖腿,一点悔意都没有。

  当天法院门口聚集了许多手持寻亲启事的家长,孙海洋表示看到很多没有找到孩子的兄弟们,心里很难过。

  孙海洋被寻子家长们围在中间,神情略显疲惫。对于案件的情况他没有回答,只是说一句“希望所有走失的孩子都能回家”,然后和杜小华等寻子家长抱头痛哭,大喊“死刑!”。

  另据媒体报道,在法庭上接受询问时,主犯吴某龙多以“不记得”“不清楚”等回避,而吴某光则称,他当年不知道孩子是拐来的,因此自己无罪。

  孙海洋表示:“我问他怎么带走我儿子的,我这么调皮的儿子连我都带不走,你是怎么把他带走的,是不是给他吃药了。”

  孙海洋称怀疑吴某龙给孙卓带走时喂了药,自己问孙卓什么,儿子都说不记得了。吴某龙太狡猾,直到今天才承认自己拐走孙卓。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此前检方曾作出量刑建议书 ,认为吴某龙拐骗两名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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