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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3岁女生被40岁秃头男侵犯恋幼癖何其可恶没收作案工具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4-03

  2022年12月11日,两名女同学把小敏交给一名15岁的初三男生小明(化名)后,小明找一部车子把小敏交给了秃头男。秃头男把小敏带到建筑工地实施了强奸。

  强奸结束后秃头男给了小明3000元,小明拿了2000元,给两个女生每人300元,给小敏400元。

  事情曝光后,网友们都对几名涉案嫌疑人表示强烈愤慨。“应该是强奸罪加重犯,重判!”“建议没收作案工具!”“看好自己家孩子,出事了后悔莫及!”

  1.几位未成年学生的行为,小米也想好好骂他们几句,可是我的文化修养不支持我这样做,小米支持网友的建议:“建议没收作案工具!”

  两名女生在本案中多次引诱小敏进行卖淫,在两名女生的诱惑下,小敏后来同意了卖淫,两名女生的行为成立引诱幼女卖淫,只是两人应该是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刑法》第17条,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对强奸负刑事责任。虽然小明对组织卖淫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认为是秃头男强奸罪的帮助犯,可以以强奸罪定罪。

  由于小敏未满14岁,属于幼女,没有性行为同意能力。秃头男与小敏发生性行为,不论小敏同意与否,都属于强奸幼女的行为,成立强奸幼女罪,按照强奸罪加重处罚。

  近年来,未成年少女遭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心理变态的人,专门挑未成年少女下手,诱骗少女至隐蔽的地方,对她们实施强奸、猥亵。家长们要教育好孩子,提前知道性行为的危害。未成年少女遇到危险及时向他人求救,以防身心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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