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扫黄打非”的工作部署,特别是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方小勇有关指示要求,市公安局江城分局不断加大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收集研判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即打。近日,查获涉黄案件 近日,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在工作中获悉市区南门街附近有涉黄线时许,组织警力在上述地址抓获涉黄人员蒙某、陈某、赖某、洪某和张某,以及涉嫌组织卖淫的覃某。经审讯,覃某供述,其于2023年1月份开始,招揽失足妇女在市区横石街某出租屋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违法人员蒙某等5人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同日凌晨2时许,组织警力在市区新华北路附近一出租屋抓获涉黄人员陈某和吴某。经审讯,违法人员陈某和吴某交代了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4月3日上午11时许,组织警力在市区吴屋巷一出租屋抓获涉黄人员杨某和李某。经审讯,违法人员陈某和吴某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下一步,江城公安将锚定护安全、防风险、正风气、促发展的目标,保持“扫黄打非”依法严打的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创新机制手段,不断提升工作效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治安环境。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