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漂亮女子租了一间房间,发现有人潜入她的房间动了她的贴身衣服!女子又羞又怒,偷偷装了监控!结果监控拍到房东进她房间做龌龊的事情!女子为了警告房东,在门上放了一盆水,没想夺走了房东的性命!还被房东家属索赔72万元! 小古长得很漂亮,毕业以后为方便工作,在离工作不远的地方租了一个单间,月租金1200元。但是住了一段时间以后,她发现有人翻过她的衣柜。虽然东西没有少掉,但是她的贴身衣服明显被人动过! 为了找出是谁干的,小古偷偷买了一个监控装在角落对着大门,结果拍到房东进来做了龌龊的事情,这让小古非常生气! 于是,她暗示房东自己已经知道有人进入自己的房间,旁敲侧击地告诉房东自己要换锁,怀疑有人进过自己的房间! 可是房东却没有就此收敛,还是一有时间就往自己的房间跑!这下小古不知道如何是好,房子才刚租,如果自己搬走,那房东肯定不会退租金!但如果继续住,这个房东又这么恶心!思来想去,小古决定给房东下一剂猛药,在房间的门上放盆水去吓唬一下房东,让房东知道自己有所防范了! 事发当天,小古在上班之前,故意把卧室的门虚掩着,然后在门上放了一小盆水!结果下班回来小古傻眼了,房东胡某居然躺在她的房间门口,头上都是血,并且已经没了呼吸!小古吓得马上报案,而她房间的监控,能证明胡某自己把自己弄死了!监控画面显示,胡某推开虚掩的门后,一盆水突然掉了下来砸到了他的身上!这可把胡某吓了一大跳,他下意识地转身就跑,没想到水淋到地上导致地面变湿滑了,胡某因为紧张结果滑倒,后脑勺不慎磕到了金属门把手上,酿成 人命!事情发生以后,胡某的家属把小古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胡某死在小古的房间,那小古肯定是有责任的!并且胡某家属还给出了索赔的理由:1、小古在门上放水和胡某被吓死存在因果关系!小古知道房东进她房东应该报案,而不是采取这种方法去报复吓人! 2、在门上放一盆水,小古可以预料到盆会把人砸伤或者地面湿滑后会导致别受伤,但小胡不仅没意识到这个问题,还做了,可见小古有明显的报复倾向!综上,胡某家属认为可以判小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哪怕这个罪名没成立,至少也是过失致人死亡!表面上看,胡某家属说得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胡某的家属忽略了一个前提,或者根本没意识到一个事情,那就是即使是租的房子,小古也享有住宅的安宁权! 这是小古的隐私空间,即便是房东也不能随意进入!所以,胡某的行为是私闯民宅!,胡某违法行为在先,他私闯民宅本身就要被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500元以下罚款。说得再直白一点儿,胡某管得着人家在门上放不放水呀,就算是放个菜刀呢,也是人家的自 由!如果胡某他没有悄悄潜入,不就啥事儿都没有吗?所以法 院的判决结果是小古无罪,并且驳回胡某家属的索赔诉求! 有的人就是习惯了我弱我有理,觉得能讹一点是一点!但法律不可能让你在违法行为中获益!社会上的一些思想不干净的人比较多,尤其是独自在外打拼的女孩子,遇到类似事情不要不好意思说,及时的告知家里人或者打电话报案,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你觉得小古要不要赔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