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某地级市曾对4起被不实举报的案例进行澄清。当地纪委相关负责人坦言,其中,有人是在执纪执法岗位得罪人较多而遭人报复,有人是在精准扶贫领域向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勇敢“说不”而被人诬告,有人则是因为在依纪依规处理套取自然灾害补助资金违纪问题上让人不满意而被举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岳奎认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之所以屡屡出现,“成本低”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恶意诬陷他人,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个人名誉,挫伤了干事创业积极性,也浪费了监督执纪资源,影响了政治生态。这种现象必须扭转。” 湖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恶意诬告与一般的错告有着显著区别。“一般错告主要是举报人对政策理解偏差或有误解,在相关部门及时解释后就能消除疑虑;恶意诬告则明知所举报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但为了打击、报复他人故意为之。对此,不能放任。” 当前,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问题,也在部分地区受到关注。近期,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恶意举报行为暂行办法》,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 今年10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函询,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对信访举报内容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一般不作函询,可以通过谈心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给相关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并向组织部门予以说明”。 受访干部群众认为,在及时为被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实施诬告行为人员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应及时启动反向调查程序,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部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实施的“对查实确属诬告者,通知诬告者本人并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立案调查”等,具有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