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和巡逻力度,有效的处置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抢险救灾工作的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招聘。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00名,招聘对象为本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及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身高165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及警校毕业生放宽至162厘米)。 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由县财政负担,按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考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100名体检对象。若遇末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聘资格,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审。 3. 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受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经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招聘手续。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二个月,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送人社部门备案。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警务辅助人员经常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现象,今后凡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由县公安局按程序自行补足,送人社部门备案。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