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湄潭县体育教师队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在职体育教师,现发布公告如下: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选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公示 等程序进行。 计划选调县城区学校(求是高级中学、湄江高级中学、湄潭中学、县中等职业学校、茶城中学、协育中学、实验小学、湄江二小、浙大小学、茶城小学)体育教师5名。 全市范围内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财政全额拨款学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近3年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立案审查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的,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1.测试程序:在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监委按照相关程序全程监督指导。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4.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总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测试成绩在湄潭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在选调工作中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出现的缺考、违纪、弃权的情况,以及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将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1. 按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低于1:1比例的,全部进入)。若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测试体育专业相关内容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再次并列的,重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职位,在测试合格者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最多进行2轮。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原始档案信息。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线.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列为拟选调人选。 由县公开选调在职体育教师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测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选,在湄潭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学校需求,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分配到县城区学校,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选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1.报考者应确保所留联系电线小时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选调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3.在选调工作中,公开选调在职体育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