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章镇派出所民警对章镇镇中兴村一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检查,发现共储存烟花爆竹400余箱。 “该经营户虽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违反了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准储存不得超出200件的规定,也属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办案民警介绍。目前,违法嫌疑人董某被行政拘留。 同一天,盖北(谢塘)派出所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75箱,涉案的张某被行政拘留。东关派出所在辖区内展开大检查,民警在长塘镇桃园村内发现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20余箱,涉案的金某被行政拘留。 1月3日上午,汤浦镇汤浦村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被上浦派出所查获,警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30余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处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1月8日,新区派出所查获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70箱,涉案的顾某被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接下来,警方将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力度,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严打严查。 同时,警方也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不要购买和燃放劣质烟花爆竹,市民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也要积极举报,共同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地欢度佳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