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2020/878 法规,对REACH法规的附件II进行了修订。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了欧盟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新规定意味着将对欧盟市场的SDS进行修订。 (EC)1272/2008(物质和物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欧盟CLP法规)第45条规定:EEA内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有直接提交PCN的义务。 自2021年1月1日起这些经营者在将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时,必须根据CLP法规附录VII 的统一要求向毒物中心提交通告,进行欧盟UFI注册。 REACH法规附件II中关于物质/混合物SDS的相关要求已开始强制实施,新法规要求出口到欧盟的混合物产品需要按照欧盟CLP法规附件VIII来申请自己的UFI,并添加在标签和SDS的第1.1小节中。 欧盟UFI注册的UFI编码 UFI CODE代码有助于识别危险混合物,在产品投放市场后,该码作为一个安全信息传递者,当使用者遇到相关安全问题时,毒物中心能够快速的提供必要的急救和建议。所以只有完成PNC毒物中心通报的UFI才是有效的,才可用于应急响应。 欧盟UFI注册的UFI 代码必须印在或贴在所有含有危险混合物的产品标签上。对于未包装的混合物,UFI代码必须包含在安全数据表的第1.1节中。对于工业场所的混合物,UFI也可能包含在安全数据表的第 1.1 节中。 首字母缩略词“UFI”(在所有欧盟语言和字母表中均相同,无需翻译)必须为大写字母,后跟冒号和16个字符的字母数字代码。代码分为四块,每块用连字符分隔,例如:N1QV-R02N-J00M-WQD5。 过渡期过后,所有归类为具有物理危害健康的混合物都需要在标签上显示 UFI 代码。这意味着它将扩展到所有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