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就是为公之文,是以文辅政的重要载体,在众多的文章类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此梳理了简单的公文格式规范,供大家参考学习。 按照现行的2012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种类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交通运输部公文处理办法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有:1.决议、2.决定、3.命令、4.公报、5.公告、6.通告、7.意见、8.通知、9.通报、10.报告、11.请示、12.批复、13.函、14.纪要。) 公文必须符合公文规范中的公文文种,工作中常见的总结、方案、计划、建议和答复,都不属于正式的公文文种,如需要正式发文,必须采用相应的规范文种。 红头文件(泛指政府机关发布的措施、指示、命令等非立法性文件,文件头一般为红色)的标题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一行或者两行位置,非红头文件的标题编排于页面第一行。 公文标题应当是二号小标宋体,副标题用三号楷体,一般不用加粗。(海事系统内部一般采用此种字体)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情况下,海事系统内部发文,标题必须要有发文机关名称。) 标题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使用正梯形、倒梯形或者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如下图) 公文如果有副标题,副标题应当随破折号另起一行;另外,标题中不应出现书名号和引号(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转发通知除外)。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编排在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我们日常工作中,仿宋体字尽量用“仿宋_GB2312”,不要用”仿宋”。 文中小标题依次用“一、”“(一)”“1.”“(1)”标注,不能逆向,这里尤其要注意一后面是顿号,1后面是点(实心的圆点),(一)和(1)后面无标点符号。特殊情况下可以做适当调整,一般第一层用三号黑体字,第二层用三号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三号仿宋字体标注(多指小标题的字体)。(如下图) 正文涉及数字、年份的,为了避免造成歧义,一般不拆行。特别要注意的是,正式的公文里,如要着重表示某句话或每个词语,一般采用加粗的形式,避免使用斜体、下划线等。 发文机关署名应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南通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范化简称为“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如“2020年12月30日”,不采用“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〇日”或者“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月、日不编虚位。 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所在的页面必须有正文主体,如无法显示正文,则可以对行间距进行调整。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调整行间距也无法让正文显示在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所在的页面,可采用顶格编排“(此页无正文)”的方式解决。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即一个附件的格式是附件:×××)。如果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附件回行采用自然段格式是不对的。 如若附件内容接续在正文之后,应当另起一面编排,不得与正文同面,但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部分公文需要对公文印发范围、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联系人等信息加以说明,则采用附注形式,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