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职工纳闷:每月工资没变,为何个税越扣越多?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近日给出解释,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北京一家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工作的职工洪皓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疑惑。今年上半年,他的纳税额是270元,可到了年中时就变成了900元,他担心临近年底会不会再增加。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李旭红告诉记者,今年个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名词解释:【税率跳档】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维持在3%一级,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这意味着,年初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随着累计额的增加,会出现跳档的可能。 以洪皓缴税变化为例。扣除“五险一金”后,洪皓的月薪为1.5万元,并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他在1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下计算: 而到了5月时,洪皓的年收入已达到了4.5万元,超过3.6万元的“第一级税率”,应按照第二级10%的税率计算,因此5月的预缴额应为900元。 据中国网财经,业内表示,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同时新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拉低税负。 此外,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在累计预扣法下,如果纳税人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无论他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的税款同最终汇算清缴的结果都会是一样,次年就不需要再办理补税或退税,减少了征纳双方的办理环节。 缴税一月比一月多,全年缴税是不是也变多了?实际上,与按月代扣代缴相比,全年(同一年)的总纳税并没有变化。 工人日报称,虽然预缴个税较年初时有所增加,但洪皓全年须缴个税低于去年。李旭红又帮他算了一笔账,今年全年洪皓须缴个税为8280元,相比去年1.92万元,少缴了1万多元。 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拉动了社会消费增长。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个人所得税的减少,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居民消费能力。 从11月1日起,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个税申报记录已可在线查询。目前部分地区还上线了纳税清单打印功能。 可以直接按“地名+税务局”(如北京税务局)进行检索,进入当地的税务局官网再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