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几个月前因病去世,刚处理完丧事,岳母就找上门,提出要继承妻子的遗产,而其中一部分遗产是妻子刚从我父亲那儿继承到的。妻子名下的财产,岳母要分我没意见,但要分父亲的遗产我无法接受。请问,我父亲的遗产,岳母是否有权继承? 李先生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该法同时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你妻子未立下遗嘱或遗赠协议,其死亡后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你岳母有权继承她女儿财产中的相应份额,即有权获得你父亲遗产中的一部分。 同时,《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获得的你父亲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在死亡后,其份额应当按照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即你、你岳母及其他继承人按份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