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2001年4月26日,中共地方、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做为每年的全法律王法公法制宣传日。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地方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严沉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度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度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度宪法日。决定明白,全国各族人平易近、一切国度机关和武拆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合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需以宪法为底子的勾当原则,而且负有维护宪法威严、包管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小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令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令的行为都必需予以逃查。 “国度宪法日”的最后建议者之一是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从2008年起头,他就多次提交相关提案。做为法学专家的侯欣一暗示,其本职工做就是鞭策社会从义法治国度早日实现。要想实正正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势巨子,还有良多工做要做,倡导设立“宪法日”脚以成为让全社会敬重宪法的一个主要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