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任命刘吉红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任命慎哲珠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张洪尧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任命刘佳民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李世秀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三、任命薛淼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任命冯志毅、杨毅鹏、李伟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杜小雨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二、任命芮海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四十四、任命闫莉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五、任命陈伟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七、任命房朝金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八、任命王祖贵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