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布新修订的《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建城〔2020〕25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建城〔2019〕79号)同时废止。 园博园选址要尽可能在城市建成区或周边,贴近社区和市民生活圈。园博园的绿地、水系要成为城市整体绿地系统、水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遴选并一次确定两届园博会承办城市,后一届园博会承办城市同时作为前一届园博会的预备城市。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园博会申办、组织实施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以下简称园博园)运营维护管理,保障园博会各项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博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促进美丽城市建设,提高园林城市建设水平,综合展示国内外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的国际性展会。 园博园的建设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因地制宜保护自然风貌和山水格局,改善提升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彰显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园博园的建设要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方式、新技术,鼓励通过生态修复方式建设园博园。园博园选址要尽可能在城市建成区或周边,贴近社区和市民生活圈。园博园的绿地、水系要成为城市整体绿地系统、水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园博园展馆的建设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充分利用改造存量建筑,新建展馆要考虑后续利用,严格控制规模。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展示新时期城市建设水平。 第四条 园博会以展览、展示活动为主,重点展示城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成果,展示新时代城市转型发展和城市美好生活,展示人居环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做法,展示美丽宜居、绿色生态、文化传承、智慧创新、安全韧性新型城市建设的示范案例。 第五条展会期间可结合展会主题开展多元参与的高层论坛、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发布、学术交流、技能竞赛、技艺展演等活动。 园博会国际高层论坛应汇集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智慧,聚焦历史文脉传承、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改善,以创新引领未来城市发展。 园博会由承办城市人民政府、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承办。直辖市承办时,其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为具体承办单位。 (一)对承办单位提供相关指导服务,督促承办单位兑现申办承诺书中的承诺,按期完成筹办和运营各项工作; (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园博会总体方案、园博园规划设计方案、园博园展后可持续发展方案,以及园博会开闭幕式、展览展示、高层论坛等活动方案,报组委会审定后实施; (二)成立专门的筹办机构,具体负责园博会筹办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园博园相关建设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四)负责保障园博会筹办和园博园运营维护管理经费,积极配合组委会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满足园博会需要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园博会举办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园博会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园博会组委会主要职责包括: 园博会指导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园博会的筹办和组织实施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评估,协助做好园博园相关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