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0.1万个,产业活动单位200.6万个;其中从事第二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3.9万个,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36.2万个,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的比重为75.6%,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提高2.2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585.7万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9.8万个,占33.2%;制造业31万个,占1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1万个,占9.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7.6万个,占55.9%;住宿和餐饮业57.7万个,占9.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1.2万个,占8.7%(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54.7万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9.9%(详见表2-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316.7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493.3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为53.1%,比2013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92.2万人,占31.7%;建筑业345.6万人,占12.3%;批发和零售业342.0万人,占12.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26.6万人,占49.3%;住宿和餐饮业150.7万人,占11.9%;制造业146.7万人,占11.5%(详见表2-4)。 2018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6803.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8.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1.2%,比2013年末提高6.0个百分点。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25745.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8.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1.8%。 2018年,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09548.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7.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2.1%,比2013年提高13.9个百分点(详见表2-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数据仅包含属于第三产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