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环节因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由市审计局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公开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试用期内,不转移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 (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与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