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试用期内离职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公布,经考察(政审)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县公安局辅警待遇相关规定执行,且缴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 (二)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