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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92人!高州公安重拳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3-03-26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高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涉“两卡”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斩断黑灰产业链,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今年3月份以来,高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攻坚队联合各辖区派出所对涉“两卡”人员进行统一收网,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92人,其中刑事拘留42人,拘传31人,行政处罚19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

  3月21日,高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攻坚队根据上级下发线索,积极进行线索研判分析,成功抓获程某某、朱某某2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经审讯,该2名嫌疑人对其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程某某已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朱某某已被依法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等。

  (2)带队团伙,系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系发布信息招募(同城)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1)法律责任: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惩戒措施: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线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线.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7.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不使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线.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主动前往相应银行、电信运营商网点现场注销相关“两卡”。

  凡不主动注销相关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一旦相关“两卡”涉案,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最严厉的打击措施,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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