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4日,宜春经开公安分局接到线索:经开区物流园附近有一疑似涉诈窝点,为境外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在掌握充分证据后,经开公安分局于 经查,汤某、刘某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特意前往外地办理多个手机号码,并将手机卡号卖给境外诈骗分子使用,汤某和刘某分别从中非法获利900元和700元。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获利十倍的罚款,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汤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9000元人民币;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7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将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