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潜江资讯网 - 潜江在线,潜江教育、信息、新闻、租房、人才、二手房、咨询网

热门关键词:

“饶毅实名举报”后涉事院所回应:耿美玉未学术造假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19-11-30

  然而,就在学界与公众议论纷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外界表示“开始核查此事”之际,饶毅又通过媒体回应道:“没有发过,有过草稿。”

  一时间,众人不禁大跌眼镜:实名举报学术不端,对于被举报学者而言,是非常严重的质疑,怎么又突然变成一封没有发出过的信函“草稿”?!

  据了解,网上流传的这封“举报信”,是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终身讲席教授饶毅发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李静海的。在这封信中,饶毅首先对基金委请首都医科大学对自己涉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一事表示了不满。他在强调自己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外,还实名举报了两位知名学者。其中一位是近期因研发抗阿尔茨海默症新药GV-971而走入公众视线的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耿美玉。信中指出,GV-971“不可能不造假”。另一位学者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脑科学计划专家组组长裴钢教授。

  然而,就在这一“举报信”在网上流传,学界与公众议论纷纷之时,饶毅又通过媒体给出回应,称自己“没有发过,有过草稿”,令整个事件出现惊人大翻转。

  自2007年回国以来,饶毅在公众面前,一直保持着敢于直言中国科学界弊端的刚正形象。可以想见,被他实名举报的学者将面对多么巨大的压力,而且“实名举报信”还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那么,如果确如饶毅本人所言,此次举报是一封没有发出的信件“草稿”,此举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吴一鸣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在目前情况下,首先要判定的是:举报是否真实。如果举报属实,则不存在名誉权侵权行为;若举报不实,才可能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犯。假如侵权成立,由于写信的人未发出信件,故其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应由将信件流传出去的人承担。

  那么,基金委会发起相应的学术不端的调查了吗?这份“草稿”又是怎样流传出去的?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些问题还未有答案。一位资深科学期刊主编告诉记者:“如果没有人实名举报,一般学术委员会不会主动去调查学者。”而且,实名举报不能主观地、泛泛地指控某人造假,必须具体到哪一篇论文、哪些数据或图片存在造假行为。

  昨天晚上10点半许,本报记者收到裴钢课题组所在的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的回应: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经在组织人员对该论文进行初查,并将积极配合第三方权威部门的核查。

  同时,记者还从耿美玉所在的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获悉,网上近期有两次出现质疑耿美玉论文造假的信息。对此,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高度重视,已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核查。根据初核的结果,唯一涉及阿尔茨海默症新药GV-971的研究论文(Wang et al Cell Research 29:787-803)不存在学术造假问题。发表于《细胞》(Cell)杂志上的论文也不存在学术造假问题。发表于《肝脏病学》(Hepatology)等杂志上的其余三篇论文个别原始图片选取有误,但不存在对图片进行拼接伪造情况,且对论文的最终科学结论无影响,论文作者已向相关杂志社发出勘误申请。

最火资讯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