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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规9月15日施行!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扣押金!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发布时间:2025-09-18

  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条例》明确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或者隐瞒、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重要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自然人从事转租业务且规模较大的情况,《条例》还规定,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适用本条例有关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

  在南宁租房,大家可以使用由南宁住建搭建的“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该平台集房源发布、地图找房、房源核验、网上签约备案、租金参考价查询、房源分租按间上架、电话保护、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等多种功能,政府平台、贴心服务、权威靠谱,发布房源、租房更安全有保障。

  房源核验功能可对房源发布主体和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是否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房屋基本信息进行核验,并赋予房源核验码。房源核验码相当于“通关文牒”,说明房源是通过了验证,权属真实的“真房源”。

  房东、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租赁企业只需登录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提示操作,平台自动将身份信息与个人名下租赁房源进行匹配,即生成核验码。

  途径一:关注“邕有家”→后台回复“租赁平台”→点击链接→进入南宁市住房租赁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途径二:关注“南宁住建”→点击主菜单栏“智慧住建”→首页选择“租赁房”→进入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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