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作为金融领域最核心的基石,关系到每个百姓的日常生活,不管有多少人对银行表示不满,但现实中存钱的话,依然还是会把钱存到银行。 很多银行,都会写着,钞票当面点清,出门改不负责的牌子,这个严格来说,属于单方面的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任何银行,在法律 层次上,都不可能拿这句话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任何问题都要讲证据,而且法律也有一套自己的法律逻辑和法律关系。 如果银行少了你的钱,这句话不能作为免责条款,同样的,如果银行多给了你钱,也不能拿这句话说事儿,多给的就是要还回去,这个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讲的通的。 但下面这个案子,银行多给了钱,当事人拒不返还,银行起诉之后,居然还输了官司,我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云南曲靖李某到银行办理业务,给朋友龙某账户上存款,原本存的是25918元,没想到银行在输入数字的时候,却多写了一个零,变成了259180元。 后来银行经过核查,发现这少的23万,就是因为这笔业务,银行要求龙某返还这多给了23万,但龙某以“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不返还这笔钱。 于是银行把龙某告上了法庭,本以为是十拿九稳的事情,法院却判决银行败诉了,(案例来源: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行先是将龙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和银行之间,并没有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不属于本案的当事人。 银行和储户之间,属于合同关系,而合同最基本的特征是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只能约束签署合同的双方,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 起诉龙某败诉后,银行又起诉了李某,要求他返还不当得利这23万元,但是李某却给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 自己业务,给龙某账户存款,和龙某之间是委托关系,后果应由龙某承担,银行的起诉,仍然是告错了对象。 而且案由是不当得利,本案中,李某并未实际获利,起诉理由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银行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依然维持了原审判决。 (注:《回顾:银行多给了23万,储户提醒置之不理,起诉返还两次均败诉》人名部分为化名,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