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该公告明确了相关政策细节,以便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循。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也相应出台,对具体实施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均享受免税待遇。此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